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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缴”不一定是税务机关的压力!


      在全年即将结束之际,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即将迎来第一次的汇算清缴。依据税法要求,测算出个人所得税需要汇算的纳税人数量惊人,现有征管力量不足以应对到所有的纳税人。因此,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暂定两年时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这样极大缩小了需要汇缴的纳税人的范围和数量,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笔者以为,这虽是一项减税降费优惠的利民举措,但是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体制并未改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制”改革将来会进一步加强。所以,“个税汇缴”迟早都要面对,况且“个税汇缴”不一定是税务机关的压力!

    一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应是税务机关单方面的工作;今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从分类制税收,改为分类制与综合制并行的第一年。这与之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明显的不同,不仅税务机关需要适应,纳税人也要适应这样的新的征收体制。实质最大的区别是,综合制实施的是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这样的征收方式对于财务制度建全,财务税收知识储备齐全的公司制企业来说,不是难事。但是把它复制到个人或者是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人,相关的问题就来了。一方面是个人或者家庭不可能每家每户都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来进行汇算清缴,另一方面是面对海量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对应和服务所有纳税人,进行全额全员汇算清缴。退一步,即便能够做100%的汇算,税收征收成本将会成倍增加,得不偿失。因此,客观事实上,个税汇算清缴不应是税务机关单方面的工作,更多的是一项社会性的全民工作,特别是纳税人自主事务。

    二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纳税人和代扣代缴的单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是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因为纳税人个体和代扣代缴单位最清楚综合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以及相关需要加计扣除的分项内容,而税务机关只要核实相关的项目的真实、合法性就足以完成这项工作。不必大包大揽把所有的纳税人的资料都集中过来,进行重复性的复核计算。其次是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在大数据模型中可以一目了然,无需逐一核查。用涉税风险模块就可以检测相关数据,能够非常精准的找到涉税风险的具体事项,从而进行提醒和处理。当然这些愿景都是建立在完善的基础数据这上。今年是综合制个人所得税偿试的开端,部分基础数据会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但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一定是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

    三是个人所得部汇算清缴可以委托和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借鉴世界上先进的个人综合制税收国家的方法和方式,个人及家庭的综合收入的汇算清缴,大部国家的实际情况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申报汇算。这里有多年实践后的成果。首先,第三方专业机构能够及时和准确的核算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扣除事项,因而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其次是减轻税务机关复核的基础工作量,进一步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了社会效益;再就是纳税人轻松报税,减少涉税风险,把有限精力和时间用在他们自己的专业领域,无需为税收这个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而烦恼。我国现状的税收中介机构是以税务师行业为主体的涉税专业服务组织,涉税服务遍布全国各地,实时服务在各行各业中,其专业资质和职业职能都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许可和认证。由此,税务师行业完全有能力、有责任担当起“个税汇缴”的主力军,为减轻税务机关实际征收压力作贡献。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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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1 13: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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